Friday, October 10, 2014

又到一年预算时-- 国阵, 民联预算案的评比 (上)

首相的预算演讲全文可看这里, 民联的替代预算可看这里

先谈国阵的预算重点

1. 总数据方面, 2015年国阵预算开销为二千七百三十九亿零吉, 其中五百零五亿为发展开销, 二千二百三十四亿为运作开销。 预算收入为二千三百五十二亿零吉。 换言之, 预算赤字为 三百八十七亿零吉, 预计为国民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三。

评论: 在明年经济预计增长百分之五到六, 通货膨胀为百分之四到五的情况下, 政府债卷占GDP 的比重 肯定会下降, 原理我下回再解释


2. 对服务业的扶持, 包括五十亿的融资帮助和 三亿的 服务出口基金 (service export fund), 服务出口基金 主要鼓励中小型企业 进行外销可行性的研究和 外销宣传。

评论: 我会怀疑三亿的 服务出口基金能创造的成效有多大, 这三亿恐怕不划算。


3. 强化伊斯兰金融市场 (islamic finance)
帮助300吨以下的我国货船获得第三方责任保险。
免税以鼓励私人企业对工业区的管理
给推动自动化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资本减免
鼓励高质量和转注的投资。

评论:都是些帮助个别领域的措施。


4. 开展的重大基建项目:
- 五十九公里的 Sungai Besi – Ulu Klang 大道
- 二百七十六公里, 从太平到万津的西海岸大道
- 四十七公里的 Damansara – Shah Alam Highway (DASH)
- 三十六公里的 Eastern Klang Valley Expressway (EKVE)
- 西马东海岸火车线路升级
- 五十六公里 从士拉央到布城的 第二轻快铁线 (MRT2)
- 轻快铁3 (LRT3), 连接 Bandar Utama to Shah Alam and Klang
Pengerang 的石化综合工业区预计将创造一万的就业机会
七千万用于鼓励电力车的发展。

评论:未来的公路基建重点预计仍然在巴生谷流域, 吉隆坡 和布城的三角地带。 国阵有意或无意的忽视了 槟城 (民联执政州) 以及柔佛新山左右地区 (国阵传统堡垒) 的公路/轻快铁基建需求? 另, 没有连接新加坡到吉隆坡的高铁的消息。


5. 鼓励跨国企业把区域总部设在马来西亚。
设立创意基金
未来三年投入二十七亿以增加高速宽频的建设。

评论:关键是, 宽频覆盖的区域能否更加拓广, 速度和流量限制能否再提高, 以及, 收费能否下降。


6. 鼓励发展旅游业。 其中TEKUN 基金将获得五亿按以下比例分配
三亿五给土著, 五千万给印裔, 五千万给妇女, 五千万给退伍军人。
另在预备共八千万给华裔商贩。

评论:可以预见, 这样比例的分配模式, 在国家发展政策延续新经济政策对土著的扶持下, 依然会在各领域(经济, 扶贫, 教育)延续很长时间


7. 给科学, 工艺及革新部十三亿用于鼓励科技创新的发展。

评论:够还是不够? 非我专业, 不予置评。


8. 实行消费税 (GST), 但增加免税物种 (三百单位电力, RON95 汽油, 柴油和家用天然气等)。 预计 通货膨胀计算 (CPI)下的九百四十四个物品中五百三十二个会不升反降。 为减轻GST 带来的冲击, 个人所得税会减轻税率百分之一到三, 公司税下降百分之一。

评论:汽油, 电力不收GST 是好消息, 个人所得税和公司税的下降在去年预算案就已经公布了, 所以没有惊喜可言


9. 津贴合理化, 目前我国政府于2014年花 四百零五亿在各种津贴上, 其中RON95汽油, 柴油和家用天然气的津贴超两百一十亿。 故会分阶段调整汽油津贴。 另, 首相说会有新的汽油补贴机制。

评论: 可以预见。 过于廉价的汽油 会造成浪费, 引导经济往不健康的方向发展 (比如人手一车, 城市过度扩张, 带来的交通堵塞, 降低人们乘搭公共交通的意愿, 形成恶性循环)

解决城市交通问题的唯一途径是大力发展公共交通系统, 但这需要城市居民的支持。 城市居民是否支持取决于乘坐公交的成本和驾车的成本何者比较大。 减少汽油津贴甚至对汽油征税能鼓励更多人乘坐公交, 进而解决城市交通问题顺便减少碳排放。 乡区公交系统不发达地区的居民会面对牺牲, 但可以通过其他针对性方式补偿。



10. 发展人力资源和企业家精神 (ENTREPRENEURSHIP), 目标是2020年薪资占GDP 比重从现有的百分之三十四 上升到百分之四十。 具体为强化教育, 增建学校, 技职训练, 维护现有教育设备等, 比较值得注意的是, 
- 三十亿用于赞助高等教育奖学金 (其中公共服务局 JPA 十九亿)
- 给还款表现良好的高等教育基金贷款者折扣
- 为了解决五万三千大学生毕业六月依然找不到工作的问题的一系列措施
- 四亿 给 MyBrain 15 的博士生计划 (一亿), 以及1Malaysia GRIP 的专业文凭计划 (三亿)
- 一系列的土著扶持计划, 包括给MARA 二十亿用于奖学金。

评论:
(一) 现在给高等教育基金赖款不还者还款折扣其实是对 之前一直定期还款甚至提前还清款项的 守信还款者不公平。 短期而言还款率也许会上升, 但一旦人们对未来的还款折扣产生预期, 还款率恐怕会比现在还低 , 因为人人都会等待更大的折扣、

(二) 关于公共服务局奖学金学额分配争议中, 国阵永远不会告诉你的是, 由于给JPA 的同等基金 也会给与MARA (而 MARA 奖学金是只给土著的), 故非土著实际所获得的奖学金配额要把 JPA 的配额除于2.

举个例子, 2011年 JPA 共有一千五百个海外奖学金, 其中41.2% 给了非土著 (资料来源). 同时政府资助的 MARA 会另外发出大约 一千五百个海外奖学金 (猜测, 找不到MARA 奖学金的数字)给土著, 于是总体给非土著的海外奖学金比例只有 20.6%。

我不介意政府对土著的多方面扶持, 我介意的是政府在奖学金分配上有意/无意的误导人民, 进而由于高估非土著的海外奖学金份额而产生一系列对非土著不利的政治影响。



11. 发展东马。 其中
- 二百七十亿 用于建造泛婆罗洲高速公路
- 六亿六千万 加强 东沙巴防卫区 (ESSZONE)
- 二亿六千万津贴东马的运输费和物价, 以使东马必须品的物价能和西马物价一样低
- 四十五亿 (大部分用于东马) 发展乡区基建, 包括 十一亿以供应电给一万五千家庭, 四亿以供水给七千五百家庭。

评论:在人口密度低, 地理环境偏僻的乡区发展基建注定面对 投资大, 回报少甚至没有的局面。 比如按国阵的供电计划, 要让每户乡区居民接上电 需要每户花近 七万三千零吉。 要让每户家庭接上水 需要每户花 五万二千零吉。 这笔钱, 恐怕国阵收这家庭一百年的税都收不回。 但若加入政治因素, 给定砂劳越大部分国会选区的选民人数是西马的一半或三分之一左右的情况下, 这笔钱国阵花的值。


12. 派钱。 包括增加一马援助金(BR1M)拨款, 给学生的教育补助, 书卷等。
兴建廉价房屋并给低收入者房贷补贴以帮助他们购买房屋。

评论:廉价房屋和 房贷补贴等好处从来都是 僧多粥少,分配上很难做到公平。 一马援助金和教育补助其实已经走向社会主义福利国家的道路上了。 由于我国没有实行资本增值税, 在国阵现有的政策方向下, 获益最少/损失最大的 恐怕仍然是 月收入介于四千至八千零吉的中产家庭。 中产阶级的日益缩小, 社会日趋扁平化, 恐怕不是件好事。

13. 其他, 妇女发展计划, 青年发展计划, 对弱势群体 (残疾人士, 老人, 学前教育)的帮助, 继续加强国防, 增加警力。

评论:
(一) 在社会福利和社会发展方面, 社区 (Community) 对资源的应用往往比政府来的更有效率。 同时, 政府投入资源面对的问题, 是如何衡量绩效的问题。 比如, 2015年妇女, 家庭及社会发展部部长会获得二十二亿六千万的拨款, 青年扶助计划的注资接近五亿, 如何衡量其投入产出比的绩效?
(二) 我们看到我国政府在基本服务的表现上差强人意, 比如的教育产出 不够好 (PISA 成绩六十五个国家排第五十二位, 五万三大学生的失业), 城市治安不力,国防上沙巴东海岸更是任由菲律宾武装分子进出。 这一切的根源到底是 资金投入不够,还是管理上欠佳? 我们又能如何衡量投入产出比的绩效, 进一步决定到底政府是花小钱办好大事, 还是在小事上花了大钱? 一日没有解决这些问题的答案, 即使给教育部五百六十亿, 给国防部一百七十七亿, 给警察九十一亿, 恐怕不仅没解决社会问题, 反而还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Sunday, October 5, 2014

内安法令, 言论自由, Azmi Sharom



马来西亚内安法令早该被废除了。

它不仅不符合现代民主关于言论自由的精神, 更不符合现代的法律关于无罪推定的精神。
能让它存在的唯一理由, 是在非常时期 (比如说紧急状态下)得用非常的手段来对付非常的人(马共)。
但紧急状况解除后, 却演变成执政集团压迫异已的工具。


但我国人民是否准备好接受完全开放的言论自由?
我持怀疑态度。

首先, 即便是先进民主如美国, 也不存在完全的言论自由

美国言论自由的例外是指对保障言论与表达自由的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限制,为美国最高法院所认可。其主要例外有:
A. 美国最高法院曾表示当“提倡使用暴力或违法行为”的言论“目的在于煽动或造成迫在眉睫的非法行为(imminent lawless action)”并“很可能煽动或造成这样的行为”时,这些言论不受保护。
B. 1973年最高法院在米勒诉加利福尼亚州案(Miller v. California)创立了米勒测试(Miller test)的原则,其中规定,满足以下各条标准的言论不受保护:(1)在本地当前的社会标准中,所涉及的对象或作品就其总体而言会唤起普通人的淫欲(prurient interest);(2)对性行为的描写引起人们的明显反感,并违反各州法律;(3)作品就总体而言,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科学价值。
C. 在1942年的查普林斯基诉新罕布什尔州案(Chaplinsky v. New Hampshire)中,最高法院指出含“挑衅字眼”(fighting word)的言论不受保护。根据最高法院的定义,挑衅字眼是那些通过激怒别人而“煽动即刻的破坏和平行为”的言论,同时这些言论“由普通人通过常识判断很可能会引发暴力反应”。此外,这些言论还必须是“直接针对听者”的,因为只有这样才“更可能被看作是‘直接的人身侮辱’”。

除挑衅字眼外,那些有意或无意地造成对方严重的情感伤害的言论也不受保护。但这一原则只针对普通人(private figure)有效。


效仿美国言论自由的问题在于,我国 不同族群间对于【挑衅字眼】的差异是不一样的, 具体来说, 巫族的被【挑衅字眼】更多。 从回教的宪法地位, 土著特权, 马来苏丹的地位, 到对阿拉字眼的垄断。 换句话说, 如果允许言论自由有例外, 那么巫族恐怕受例外的保护更多。

其次, 完全放开的言论自由, 实际上对没有道德底线的人群更有利, 也更容易导致冲突升级。

假设我国没有对言论自由的限制, 那么也许土权组织(Perkasa) 关于 " 华人是国家的威胁” 的言论会更加尘嚣日上。

————————————————————————————————

即使废除了内安法令, 我们还得面对一个棘手的问题。

像马大教授 Azmi Sharom 【质疑 2009年霹雳州政府危机中 苏丹作用】的言论, 是否属于言论自由的例外范围?

如果属于, 即使没有内安法令, Azmi Sharom 照样会被控且定罪。

由于马来西亚司法体系属于普通法系,普通法系的国家依循先例。

换句话说, (对苏丹权力范围的质疑是否受言论自由保护)这取决于最高法院在类似案件如何判。 而要最高法院改变先前保守的判例习惯, 唯有寄望 公民意愿的转变。

换句话说, 对苏丹权力范围的探讨, 只有在我国普罗大众普遍民主意识成熟的情况下才可能发生。 而大众民主意识的成熟, 一个关键条件是 群众普遍受过高等教育。 另一个条件是群众在上大学期间, 被鼓励独立思考并质疑权威。 而很遗憾, 后者在保守的回教社会里是较少发生的。

Azmi Sharom 的案例有可能引发马来族群内部对相关类似议题的探讨。 但在改变产生之前, 恐怕会有更多的类似案例。 而内安法令, 煽动法令, 甚至言论自由的例外的可怕之处在于, 它们能够限制普罗大众, 那些只想安分守己,明哲保身的人们对相关议题的探讨。 没有探讨, 就不会产生不同思想间的冲击。 没有不同思想间的冲击, 就不会有进一步的相互认同, 妥协带来的改变。





占中, 苏格兰, 克里米亚

2013年香港過渡期研究計劃訪問約一千名市民,了解受訪者對佔中意見,結果發現支持佔中的市民有兩成八,強烈支持的僅有一成;反對及強烈反對佔中的市民就各有兩成七。當問及各界別對支持和反對佔中意見,有最多的六成六學生表示支持佔中,反佔中比率最高為退休人士,合共有七成一。(source)

2014年中大新傳學院轄下傳播與民意調查中心在9月10至17日電話抽樣訪問1,006人,全部為15歲或以上能操粵語的香港市民。結果顯示,31.1%支持佔中,20.5%表示「一般」,46.3%不支持;年紀越輕或學歷越高,佔中支持率越高;15至24歲和大專或以上學歷的組別中,前者47%支持佔中,後者則有39%。雖然佔中三子鼓勵中年人參加佔中,但調查發現,40至59歲組別有61%不支持佔中,比率冠絕其他年齡層。(source)

换句话说, 香港的占中行动从一开始就没有获得足够的, 广泛的群众支持。

一群学生激进的以占中行动来诉诸其政治诉求造成的代价
-17间银行及29个营业网点暂停服务
- 铜锣湾崇光百货提早晚上6时关店。希慎广场的管理公司亦将轩尼诗道的入口用铁马阵封闭。弥敦道旺角段逾20间大小珠宝金饰店停业,其中连锁零售金行周大福全港有三分之一分店关门,仅旺角弥敦道一带,受影响分店已达10间。[143]而附近的多间连锁电子产品店亦延至中午才陆续开店,有药房的生意下跌近半,有连锁餐厅及面包店亦指生意额因商户停工停业而减少
- 270条路线巴士路线受影响[148];占整体路线的47%,每日受影响乘客逾150万人次,占整体巴士乘客40%。另外,25条专线小巴受阻, 九巴有43条路线暂停服务,另有多线巴士改道。新巴及城巴亦有41条途经中区路线停驶,其余路线亦要改道或更改终站。[149]电车服务介乎西港城至维园及跑马地服务暂停。
- 资深旅游业界人士分析,内地叫停新增旅团加上占中影响自由行人次,料黄金周整体访港陆客,将较去年跌最少三成,即仅约70万人次。

小结一:这种不仅不顾他人反对, 更拖所有旁观者下水的 政治诉求行为, 恐怕本身就违反了 它们所追求的民主的精神


那么学生代表如此大动干戈, 反对的是什么?
答: 一個有廣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員會按民主程序提名行政首长 的筛选程序。 (source)

提名委员会的成员由谁构成? 目前如果参照选举委员会的成员组成的话, 大概是由各界人士代表加立法委员组成 (source)。

各界人士代表由各界人士投票选出, 按2011年的香港选举委员会界别分组选举的结果来看, 约有25万人具有投票权。 立法委员会在行政首长由普选产生后, 也会由普选产生。

占中行动认为这样的选举方式不是“真普选, 真民主”, 那让我们看看支持香港民主的英国是如何选举首相的吧。

在英国, 首相由保守党和工党的党领袖中选出。
最近一届工党(labour)的选举方式, 十二万党员加二十万相关劳工团体加二百六十四位国会议员投票选出, 其中国会议员占据的权重和十二万党员, 二十万相关劳工团体成员一样大。 (source
而保守党呢? 党领袖的竞选首轮仍然是由数百位的国会议员控制, 之后近二十万的党员会进行次轮投票 (source).

小结二: 如果只有全民普选的首长才叫真民主, 那恐怕世界上很少国家能符合这定义。

占中行动的背后, 恐怕是一群无权无势的新生代, 面对 由现有工商业和专业人士组成的既得利益阶层的一次呐喊和冲击。 一如台湾太阳花学生运动, 冲击的是四五十岁年长的既得利益团体。 新生代的呐喊提醒着中共中央, 在现有对香港的经济和工业扶持政策下,得益的多是因大地产商(为陆资进来推高物价的),拥抱大陆的商家 (在深圳设厂的, 在香港坐陆客自由行生意的), 工作岗位因为大陆市场的开放而获益的专业人士, 双非婴儿。 而那些不得不忍受楼价高企, 身处行业随时面对大陆廉价劳工竞争, 或者感觉因为现有政策而 收窄低阶人民向高阶流动渠道的 群众, 都是占中背后的支持主力。

换句话说, 虽然其境遇有可同情之处, 但他们面对的问题, 恐怕和 “真*假普选” 无关。
——————————————————————————————————————

当一个地区成为 大国家的一份子时, 为了获取身处大国所能得到的利益 (军事保护, 经贸来往, 甚至政府财政资源), 就必然渡让部分的自主权(自治权)。 而自主权一旦被渡让, 若要再收回, 恐怕已不是自家的事了。

以苏格兰为例, 苏格兰的独立公投, 受影响的不只苏格兰人, 也包括英国人。 那么问题来了, 在独立公投中, 应不应该考虑英国人的意见? 如果应该, 为什么? 如果不应该, 又因为什么?

香港要求高度自治权, 应不应该考虑大陆的意见? 如果应该, 为什么? 如果不应该, 又因为什么?

很可惜, 这类的问题并不会由大家的认可的统一答案, 或者虽然大家都不认可, 但是不得不接受的真理方案。

第一种说法民族自决权, 根据联合国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 (source)

考虑到受殖民统治或其他形式外来统治或外国占领的人民的特殊情况,世界人权会议承认各民族有权依照《联合国宪章》采取合法行动,实现他们不可让与的自决权利。世界人权会议认为拒绝自决权是违反了人权,强调有效实现自决权的重要性

  根据《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合作关系的国际法原则宣言》,这不得被解释为授权或鼓励采取任何行动去全面或局部地解散或侵犯主权和独立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统一,只要这些主权和独立国家是遵从平等权利和民族自决的原则行事,因而拥有一个代表无区别地属于领土内的全体人民的政府。”

在苏格兰的例子上, 比如我们可以争论苏格兰人和英国人是不同的民族, 甚至在苏格兰的例子上可以争论由于英国首相卡梅伦同意由苏格兰人进行的独立公投决定王国的命运, 实际上等于宣布英国人放弃了对苏格兰独立的决定权。

在克里米亚的例子上, 由于克里米亚百分之六十左右的人口是俄罗斯人,和乌克兰人属于不同民族, 故此可以认定民族自决权的适用性 (虽然不受西方国家承认)。

在香港的例子上就比较尴尬,

首先, 香港人基本上可以被视为和大陆人属于同一民族 (汉族)

其次, 97年前英国 【租借】 香港时期 才能被视为殖民或占领。 当时的香港才有权力向英国寻求自治。 一旦97年后英国把香港归还给 中国这个宗主国后, 被【殖民】或【占领】 的事实不存在了, 香港其实就没有多少寻求高度自治的理由。

最后, 和台湾不同, 在英国或中共中央治下, 香港从来没有成为实际上主权独立的政体。


第二种说法, 我琢磨大概是 国家土地所有权一说。 其意大概是,

所有的土地都归 有主权独立政体形成的国家所管制。 在一个主权独立国家的土地上宣布独立(成为另外一个国家), 恐怕会形成侵略他国领土的事实。 这大概可以解释为什么全世界现有的主权独立国家都不会承认私人国家(Micronation) 的存在。


第三种说法, 胜者为王。

美国的南北战争实际上是 南方诸州发动的独立战争, 只不过他们最终失败了, 于是林肯得已维持美国邦联制的一统。 目前乌克兰东部的分离势力, 中国新疆的分离势力, 伊拉克境内的ISIS 势力, 都可以被视为独立战争的部分, 胜者才能被承认, 失败者自然会从属于主权国家内。

小结三: 故此对香港来说, 除非打算通过独立战争来解决问题, 高度的自治本来就不是应有的权力。 一国两制下, 【两制】 从属于【一国】, 恐怕是既定的事实。 虽然无奈, 但中共中央不给, 香港就不能自己寻求自治。 一如在马来西亚, 地方政府的选举落实得通过在宪法中修改联邦政府的权限而决定般。




Saturday, August 2, 2014

以色列-巴勒斯坦的囚徒困境 (初稿)

我的穆斯林朋友, 几乎是一面倒支持同一宗教的巴勒斯坦。

我的立场, 目前介于支持巴勒斯坦和 即不支持巴勒斯坦也不支持以色列之间, 恐怕倾向后者多一点。 看官如有兴趣, 可以看这篇Sam Harris 的文章, 再来看目前支持以巴任何一方的言论。 不过得提醒一下, Sam Harris 一路以来, 都是伊斯兰教的批判者。

我的看法

一, 历史很难区分对与错。

现有的以色列/巴勒斯坦和加沙地带, 在1946年前恐怕是巴勒斯坦人居多。 但在更早的历史时期(中欧或拜占庭皇朝之前), 犹太人一直在当地存在者。故此, 没有任何一方能独占,
该地区的原住民 (rightful native) 的这个头衔。

在无人能独占该区原住民头衔的情况下, 军事和/或经济实力, 往往是最后决定土地归属的关键。 1967年以阿六日战争结束后, 以色列对巴勒斯坦的军事实力是一面倒的。 这就决定在以巴和加沙地带, 犹太人居留区的扩张。


二,目前情况来看,解决方案比追溯道德责任来的更重要。
但要求以色列退回1967年前的土地线, 放弃目前的犹太人居留区
和要求巴勒斯坦承认以色列的存在, 并放弃消除 以色列存在的最终目标, 都是双方不可接受的。 (来源)

在以色列目前处于强势地位的情况下, 唯一能促使他们参与和谈, 放弃部分犹太人居住(占领)区的理由, 在于哈马斯的恐怖主义威胁。 一旦要求放弃的土地代价大于恐怖主义威胁的代价, 以色列政府就有千万个理由放弃和谈。

无法认识到以色列的底线, 或者双方底线的不可调和, 会是谈判失败的最终原因。


三, 当和谈无法继续时, 愤怒的巴勒斯坦人会将其支持从温和的主张和谈派转向激进的武力威胁派。 尽管他们也许知道, 以巴勒斯坦和阿拉伯世界目前的武装实力, 消除以色列是不可能的任务。当巴勒斯坦激进武装势力的目标, 从正面军事冲突获胜, 转为对平民无差别的恐怖主义攻击时, 双方的和平可能, 直接陷入死局。


四, 说服以色列人放弃土地回到1967年前的分界线, 和说服巴勒斯坦人放弃暴力和最终诉求是同等困难且几近不可能的事。 唯一能改变死局现状的, 是外力一面倒的强行介入, 比如欧美不仅在媒体上, 更在实际外交和军事行动上支持巴勒斯坦对1967年分界线的要求, 或者欧美和阿拉伯世界联合切断对哈马斯的武装支持, 压迫巴勒斯坦接受合理的 分界线。 但给定目前的中东地缘政治现状, 两者都是不可能的。

而我们目前能做的, 大概是同时打压两边的鹰派, 鼓励扶持两边的鸽派, 才有双方互相退让底线, 达成谈判的可能。

因此, 在谴责以色列地面军事行动造成平民伤亡的同时, 也得谴责哈马斯的无差别恐怖袭击。但若要谴责以色列建造居留区的行为, 若不清楚最终以巴分界线为何, 恐怕无济于事。
(以色列对建筑居留区行为的辩护很有趣,参见这里, 值得和其他相反意见一起阅读)


马哈迪时代的政治遗产 (初稿)

莫哈末。马哈迪 是马来西亚任期最长的首相(1981-2003), 在其任内推行了不少有争议的政策。以下是我对其的评估。

布城计划 - 给定吉隆坡的交通状况, 把国家政府行政中心搬离吉隆坡有其必要。 但搬迁的时机和建筑规模超前,以致整个计划接近 成为 “ 大白象”.

道路建设 - 槟威大桥和南北大道照目前眼光来看是必须的。 马哈迪政府所犯的错在于, 对大道这类垄断行业而言, 如果没有 直接招标来给予合同, 只会增加消费者的成本。

私营化计划 - 毁誉参半。 给定马哈迪政府, 巫统及阿里巴巴等商人的政治联系, 几乎大半的私营计划都成为朋党牟利的工具

国产车计划 - 败举。 首先, 马来西亚并不具备独立支撑一家具有研发能力的汽车制造商的市场。 其次, 当时政府并没有像韩国一样, 积极支持他们的企业。 最后, 马来西亚的企业文化, 不具备在全球市场上, 和跨国公司一争长短的竞争力。

其结果, 人们买贵车。

新经济政策和土著扶持政策 - 就当时情况来看, 这是必须的。 就结果而言, 这两个恐怕都没有达成预定的目标, 相反, 沦为有联系的马来人的牟利工具。

限制苏丹皇权 - 必要中的必要, 若说遗憾之处, 在于马哈迪时代限制的不够, 以致马哈迪之后, 再无政治强人敢进一步限制皇权。

任内的回教化发展 - 需要更进一步了解才能评论。

内安法令的人权限制 - 对此的最好评价, 是必要之恶。 80年代的大马仍处于工业化的发展初期, 513事件后的种族紧张仍残留, 任何政治不稳定, 都有可能破坏发展的成果, 使马来西亚成为另一个泰国。

若要下个总结的话, 马哈迪政府理应可以做的更好, 但它们也没有烂到无可药救的地步。 中规中矩, 做了对的事情但没有把事情做好。 大概如此。

民联的庸招? (draft)

如果马来西亚第十四届全国大选现在进行, 打败民联的不是国阵, 而是民联自己。

而决堤点, 就在雪兰莪。

选民不会在乎谁应该为雪兰莪水供不足的事件负责, 选民只会在乎, 日常生活中有没有水用。所以当执政党无法保证水供的正常时, 这代表执政党的执行能力已经出问题了。

最近关于雪州州务大臣去留的政治风暴, 更是让人质疑。

质疑一, 对于公正党要求卡立下台的理由 (来源). 部分是在十三届大选前发生的, 问题是公正党为什么在十三届大选后依旧推荐卡立担任州务大臣?

质疑二, 如果卡立本来就不适任, 那表示公正党要么党内无人, 要么有眼无珠挑错人。 而在内部协调失败后选择公开要求卡立下台, 更表明这可能是公正党内部权力斗争的结果。

质疑三, 回教党的举旗不定 (来源), 表示民联在重大事件上不一致, 并且没有事先经过内部沟通。 我们能放心把国家政权交给一个内部不协调的政党联盟吗?

Thursday, May 1, 2014

不纳税, 无代表

"无代表,不纳税" 这口号起源于1750年代的美国。 概述了仍是英国殖民地人民的美国人的不满, 简言之,殖民地中的许多人认为,因为他们在英国议会中没有被直接代表,所以任何它通过的关于殖民地税收的法律(如食糖法和印花税法),根据英国1689年权利法案,都是违宪的。 

我一直以为, 现代政治运作的基础必须是,
权利和义务必须相等, 否则这个政治体系会有崩溃的风险。
有义务, 没有权利, 等于被剥削的殖民地人民, 反抗并推翻现有政权是必然的。
有权利, 没有义务, 人民会忘记获得权利所应付出的代价, 对现有政权需索无度, 直至现有政权财政上无法维持为止。

在马来西亚,
只有一百万左右的打工一族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没有其他税种的情况下,
其余的两千多万大马子民,
在没有实质纳税的情况下, 享受免费的基础教育, 津贴的高等教育, 免费医疗, 补贴的汽油, 电价, 白糖。
所以实际上, 大多数人从政府那里获得的好处, 比他们缴交给政府的税款还要多。

我国之所以能一直维持这样的政策, 主要是因为我们有石油相关的收入, 加上政府每年的举债支撑。 从这, 其实可以回答两个问题
一, 为什么石油资源差不多, 挪威比马来西亚拥有更多的石油基金?
 挪威的整体税收占 GDP 的百分之42.5 (source),而且, 挪威征收高达百分之二十五的VAT (类似我国的 GST)

二, 我们可以要求减少政府支出, 但相应的, 得必须接受政府提供的服务日益减少。比如, 汽油, 电价不再被补贴。 高等教育津贴减少, 基础教育和医疗不再免费。 可问题是, 你能接受吗?

当然, 还有一种可能, 逼迫政府不断提升运作的效率。
可问题又来了, 要成功逼迫政府不断提升运作效率, 唯有通过不间断, 全方位的舆论监督。
可实际上, 由于绝大多数人不纳税, 不会有政府花的钱,其实是老子缴交的税款的即视感。 自然对监督政府不会那么给力, 上心。

固然, 我们可以要求政府开征其他税种, 比如遗产税, 比如资本增值税。
然而, 在石油相关收入占政府收入比重会不断减少的未来, 开征GST, 要求更多的消费者承担纳税的义务只是时间的问题。

更何况, 回到开头,
在没有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况下, 我们有什么资格要求政府继续 给予相关的 权利 (免费教育和医疗, 津贴的汽油和电价)?